李毅中:改革转型 自立生存 自强发展 自律共进 促进行业协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2014-07-27 00:00          2926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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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原部长、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会长

李  毅  中 

尊敬的顾秀莲副委员长,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专家、各位企业家,

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好!今天,“2014中国行业协会发展论坛”在这里召开。本次论坛得到了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资委、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及各主办单位,向出席论坛的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和来宾,各行业协会代表以及媒体的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本次论坛的主题是:“新形势下行业协会的转型与发展”,借此,我想谈几点想法。

一、把握社会组织改革方向,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责权、依法自治、发挥作用”。我们要准确把握中央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一系列论断和要求,积极献计献策,推动行业协会改革顺利进行。

(一)社会组织改革任务清楚,方向明确,已开始布局启动

一年多来,国务院共分批取消和下放了416项行政审批事项,对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进行了制度设计。工信部把全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职能交给轻工联合会,委托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和中国船级社共同开展船舶企业评审;民政部取消了社会组织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审批制度,由社会组织自主设立;财政部印发了《2014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人社部正在研究逐步建立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水平评价的职业资格制度等。各地也先后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实施意见,部分省区市还制定了指导性目录。上海明确将行业评估论证、技能资质考核、行业调查、行业统计等事项转移或者委托给行业协会承担;深圳市已把六成职称评定交由行业组织承接,力争今年全部转移至行业组织。这些改革措施对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对于政府部门推进社会组织改革的布局,引起行业协会商会的普遍关注。大家希望政府部门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加强各项改革的关联性、系统性、可行性研究,统筹考虑、全面论证、分类指导、科学决策。经过20多年的实践,下一步改革有必要、有条件、有基础制定行业协会改革的顶层设计、总体方案、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加强登记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协同配合,要充分考虑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的关切和诉求,防止改革中考虑不周。同时行业协会改革情况复杂,困难和阻力不小,仍需要大胆实践,勇于探索,仍需要摸着石头过河,要根据各类协会的不同特点,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不断总结提高。

在市场活动中,行业组织是连接企业和政府的纽带。行业协会通过给政府和企业搞服务、办实事,包括编制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技术推广与交流、质量管理和标准制修订、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开展服务,确立自己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

(二)深入调查研究,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

近两年来,有关部门制定行业协会改革的具体方案,也征求了行业协会的意见。大家反映,改革方案还存在一些不成熟的、 或不大符合现状的问题,需要从行业协会实际情况出发,认真研究,采取相应对策,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首先是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中的难点和问题。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现人财物分离,这是一项重大改革,关系到行业协会定位和未来发展。脱钩不是简单地甩掉财政包袱,更重要的是去行政化,走市场化,让行业协会自主自立,成为市场主体。“脱钩”对行业协会来说是一个逐步稳妥“放生”的过程,不能简单处理,一放了之。推动改革要正视国情,慎重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

目前,“脱钩”存在的主要难点和问题:一是职能定位不清。对于如何准确定位行业协会商会的地位,厘清政会关系,还不清晰。对于脱钩的核心问题,行政管理和服务功能相分离缺乏探索。二是行业协会产权不明晰。“脱钩”以后,行业协会的资产要合理界定,以给协会的生存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三是政府培育扶持是现阶段行业协会发展壮大的重要推动力,不可一脱了之。“脱钩”以后,政府如何做好行业协会的扶持工作,配套政策如何跟上,社会保障如何体现公平。四是如何处理全国性行业协会属地化以及和代管协会、直属事业单位的关系。1998年国务院撤销了10个工业管理部门,成立了相关行业协会,大量政府事务性、行业性工作交由行业协会承担,下属和代管单位是开展工作的基础力量。此外,如何看待和解决在职领导干部、离退休领导干部在协会任职的问题,如何保持长期积累付出代价形成的行业管理体系,也是改革的难题。

其次是不少同志反映重要行业应妥善处置“一业多会”。探索“一业多会”,目的是改变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增强其自主性和活力。探索“一业多会”,应该充分考虑各个行业的具体情况,在不同的层面应该有不同的解释。对于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一业多会”是不利于行业管理的,容易造成行业分散化;至于行业内部按照不同的业务成立多个协会是适当的。另一方面,探索 “一业多会” 并不意味着实行同质化的低水平无序竞争。如果在行业领域、业务范围、 会员主体、 活动地域等方面实行同质化的无序竞争,会使行业企业无所适从,容易给行业发展带来混乱。

再就是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有待完善。从近年来全国各地出台的关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一系列规定可以看出,实现“应买尽买”目标是重要指向,但是,实行中已经凸显出一些问题。大家反映,比如程序不够严密科学、过程不够透明公开、监督不够及时有力、购买标准不够市场化、有失公平等;一些地方是明转暗不转,大多数转给了下属事业单位,还是“内部循环”。需要进一步完善购买公共服务机制,规范购买流程与强化社会组织评估和服务。

二、行业协会地位重要,在助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据统计,截至2013年12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近7万个,其中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800多个。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共参加国际组织403个,其中担任领导职务的有157家。行业协会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主体和力量。

(一)行业协会地位独特,具有服务经济社会的明显优势

 行业协会具有跨地区、跨所有制的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突破了部门与地区界限,链接产业上中下游,对产业有深刻了解和把握,具有专业、信息、人才、管理等市场资源优势。目前全国有1500多万家企业,绝大部分规模以上企业都是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这赋予了行业协会动员和整合资源的独特优势,能够获得来自政府和企业两方面的信息与信赖。当前,行业协会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在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在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全国性的工业行业协会,大多是由原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沿革产生的,队伍骨干大多有比较丰富的行业管理的阅历和经验,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特别是近十年在为政府、为企业服务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进一步发挥这些协会的优势,对保障行业健康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业协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效果

目前,我国行业协会在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方面,特别是在克服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的情况下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承接行业统计,发布行业信息,协助政府做好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如,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加大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力度,实现了大型企业统计直报、行业信息快速报送。又如,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对产能产量价格指数的统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发布有色金属产业月度景气指数报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对全国发电用电量及时准确的公布,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月度产销统计和分析报告,中国工经联正在策划发布中国工业经济运行指数等。这些信息发布在协助政府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应对危机、调整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第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引领行业健康发展。例如,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公共技术开发平台的服务工作,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行业新技术的推广工作,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行业发展纲要的制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在电力体制改革方面中的研究等,对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行业性的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制定发布《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石油和化工行业化解产能过剩研究报告》,指导了行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发展。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了扩大铝材应用,化解产能过剩、促进节能减排的重大措施。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引导行业企业推行绿色制造、低碳制造、柔性制造,促进了汽车行业的转型升级。

第三,研究行业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行业企业发展服好务。例如,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主动开展行业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政策解决方案,仅围绕棉花管理体制问题,联合会实地走访的棉纺企业就达到1500多户,形成了多份政策建议报告,在棉花政策调整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深入行业、企业调研,及时反映轻工行业运行特别是出口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扩大出口。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积极反映改进鼓励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特别是鼓励水泥质量升级的差别优惠退税政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整合多个行业协会,日前宣告成立,立即着手研究电子制造业和通信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

第四,积极搭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推动企业走出去。对外经济交往中的各种摩擦不断增多,按照国际惯例,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协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国际贸易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行业协会具有快速反应的组织优势。如,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行业组织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产业损害预警系统,协助企业开展损害诉讼。各行业协会主办了各种技术、装备、产品展览和论坛,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交流、拓展国际市场。

第五,加强行业内部协调和自身建设,提升了企业文化和道德风尚。行业协会通过参与市场监管、市场诚信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攻关、慈善公益等行为和手段,增强了行业和企业的内生动力和发展质量,营造了诚信经营、团结协作、行业自律、担当社会责任的现代企业文化和道德风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

 

三、行业协会要破解发展瓶颈,实现转型发展

(一)行业协会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

应该看到,协会发展还与整个经济发展、产业发展和市场经济发展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突出的困难和问题是:

一是行业协会立法滞后,行业协会的职能不明确。协会立法是协会实现自治的基础和保障。行业协会的立法酝酿多年,但是没有突破性进展。我国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属于程序性法规,侧重于登记管理,难以为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及其作用的充分发挥提供制度保障。对行业协会在法律定位、组织原则、社会地位和职能作用等方面没有明确的界定,与条例配套的实施细则和制度尚未出台,这是制约行业协会发展的主要问题。

二是协会税费负担过重,不少行业协会生存发展存在较大困难。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未能得到有效实施,行业协会义务承担了大量行业管理基础性工作。行业协会税收制度不完善,缺少对会费收入、捐赠收入、政府资助和有偿服务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许多税收制度参照企业设计,无法体现行业协会公共性和非营利性的特点。

三是行业协会面临人才困境。大多数行业协会的经费不足,难以留住人才,专职人员数量较少。作为行业代表性组织,行业协会对人才的要求较高,而现实中由于缺乏明确的行业协会人事制度、工资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许多行业协会的专职工作人员待遇较低。“引不来”和“留不住”的问题日益突出。

(二)行业协会要自立生存、自强发展、自律共进

行业协会正面临一个重大发展机遇期,能不能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勇于担当,释放活力,发挥作用,是一次生存与发展能力的考验。

——坚持自立生存,拓展服务路径。全面融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全局,自主探寻市场化的服务路径,自主开拓生存发展空间;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管理制度改革,摆脱依附政府的观念和体制束缚,增强发展活力;自主开展内部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

行业协会和政府脱钩是势在必行,职能上去行政化,财政上取消事业费,协会面临的问题自然是解决经费来源。出路只有一条,就是立足服务宗旨,为政府、社会、行业、企业服务,为会员服务,以自身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取得良好的成果,以付出辛勤劳动的价值换回合法合理公平的回报。市场是广阔的,需求是存在的,竞争也是激烈的。不能等、靠、要,不能企盼恩赐过日子,只有自立,才能生存。

——坚持自强发展,增强内生动力。行业协会不但要活下来,还要活得好,发展得好,就要做到努力提升“三种能力”:一是提升自身建设能力。要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协会的自我管理、自我运作和自我发展能力。二是提升服务会员能力。坚持“四个服务”,突出做好为会员的服务。不断丰富服务会员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为会员维权提供制度保障,为会员交流合作搭建平台,真正把协会办成会员之家。三是提升创新发展能力。要不断增强创新发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凝聚行业力量,创新工作思路,打造品牌项目,提升专业管理水平,引领企业开拓市场。

——坚持自律共进,守法诚信,健康发展。行业协会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设立和运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依法进行自我治理,严格遵守国家劳动关系、财税管理等制度要求;自主规范会员行为和协会自身行为。要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规行约,规范会员企业行为,主动协调会员企业关系,为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促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行业协会法立法进程,以满足当前行业协会发展的紧迫需要。推进改革要依法行事,行业协会法应该是呼之欲出了。建议将行业协会立法工作列入国家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如果近期出台法律有难度,应先期修订出台相关国务院法规,保障行业协会规范化运作。建议立法关注以下内容:明确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能定位,明确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的范围、事项、时限和要求,明确行业协会的运行机制。建议有关政策出台前广泛听取行业协会意见,反映行业协会的真实诉求,提高政策的科学性与针对性。要让行业协会更多参与立法过程,集中表达行业或领域内的共同意愿,提高立法质量。

(二)改革的有效实施应当做到保障在先。政社分开要实现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必要的外部监管和服务保障必须同时跟上,社会的配套改革要相应协调进行,要慎重把握关键问题。如针对产业体系的系统维护要慎重处理好协会间的代管关系,重视事业单位在产业体系中的作用;保持政策延续,处理好劳动保障、社会保险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在资产的界定和处置上要考虑协会生存发展和事业贡献的实际需要等。

(三)加大扶持力度,培育行业协会发展壮大。建议建立财政支持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体系,通过建立政府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制度、公共财政资助和奖励机制、行业协会发展专项基金和培育孵化基地等措施,多渠道扶持行业协会发展。完善行业协会税收优惠政策,简化税收减免程序,扩大税收优惠种类和范围,逐步建立统一、合理、普惠的行业协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四)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加快落实政府转变职能,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进一步拓展行业协会有关标准制定及测定评估的功能。建立政府委托行业协会工作目录并动态调整,经费应公平公开按时给付,购买服务的资金应纳入国家财政预算;购买服务的资金由行业协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支配和使用,不以专款专用的方式管理。

(五)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健全行业协会人事管理、社会保障、人才交流、职称评定等政策,逐步推进职业资格制度,着力培养一支了解国情,熟悉行业,洞悉市场,有国际视野和专业管理能力的协会管理职业化队伍,促进协会工作人员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技术结构不断优化。配套研究建立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薪酬制度,有利于吸引高素质人才,促进行业协会可持续发展。

(六)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参与协商民主的机制体制,确立行业协会协商民主的主体地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首次把社会组织列入国家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形式和渠道之一。目前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要认真研究建立健全保障行业协会参与协商民主建设的体制机制,提高协商的能力与水平。建议在人大、政协增设行业协会代表名额,使行业协会参与协商民主制度化、机制化。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我们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视野,主动适应,自觉转型提高,按照现代社会组织的功能要求,不断加强协会的自身建设,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协会更好地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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