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7 00:00 28487次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直播销售员的从业行为,全面提升直播销售员的职业能力,推动直播销售行业的人才培养,建立和完善直播销售员职业能力测评体系。根据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直播销售员职业能力标准》(T/CFIE ZB01-2020),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直播销售员及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 直播销售员职业能力测评(以下简称“本测评”)共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为确保本测评工作的科学规范,测评过程的公平公正,经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批准成立“直播销售员职业能力测评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由专家组负责修订标准、编审教材、审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命题原则、开展能力测评等工作。
第五条 为保证本测评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直播销售员职业能力测评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开展测评的具体工作,管理办公室设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人才发展中心。
第六条 本测评在各地设立的培训中心,须经专家组审核并由管理办公室授权,培训中心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培训工作,管理办公室有权对授权培训机构所开展的相关培训活动进行监督。
第七条 根据本测评考试工作需要,管理办公室在各地设立考试中心,考试中心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考生资格审核、汇总以及考试组织工作。
第八条 各培训中心和考试中心,应自觉接受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测评等级与申报条件
第九条 初级申报条件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有新媒体的基础知识。
第十条 中级申报条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 取得初级直播销售员资格满1年,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 年(含) 以上;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新媒体直播营销经验。
第十一条 高级申报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 取得中级直播销售员或相关中级职业资格满1年
(2)累计从事新媒体工作3年(含)以上。
第四章培训与测评
第十二条 本测评实行“考培分离”原则。
第十三条 本测评坚持“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测评、统一发证”的原则。
第十四条 初、中级直播销售员能力测评采用考试方式,考试内容包含理论知识和职业能力两方面。高级直播销售员能力测评采用理论知识、职业能力考试、实际直播销售案例论文及专家小组测评。
理论知识及职业能力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线上机考方式。专家小组测评采用案例分析、答辩等专家评估方式。
第十五条 各等级考试时间不少于 90分钟,高级直播销售员的专家小组测评时间不少于15分钟。
第五章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 考试结束,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对考生试卷进行评分,审查相关材料,并对考试合格人员相关情况进行汇总。
第十七条 证书由管理办公室制作,并加盖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印章。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并可通过登录“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官方网站(//www.regroupea.com/index/work/index/id/23.htm)进行查询。
第十八条 管理办公室将证书发至考试中心。考试中心收到证书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培训中心或学员本人领取。
第六章费用
第十九条 线上培训费用实行指导收费标准,初级为380元/人、中级为780元/人、高级为980元/人。
第二十条 测评费用标准,初级为350元/人次、中级为450元/人次、高级为650元/人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