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工商协会联盟章程

2020-07-09 15:34          30814次阅读

一带一路工商协会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联盟的中文名称为 “ ‘一带一路’工商协会联盟”(以下简称 “联盟”),英文名称为Belt & Road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Alliance,简称BRICA。

第二条  性质

联盟为非政府、非盈利性国际组织。

第三条  宗旨

联盟成立的目的是本着“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联合致力于“一带一路”建设与发展的相关国家和地区有影响力的工商协会,建立信息互联互通平台,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产业投资与经贸合作。联盟旨在完成以下使命:

(一)整合联盟成员的资源,发挥联合优势,建立联动机制,以沿线国家和地区中心城市重点经贸产业园区为核心,建立联盟成员双边、多边合作机制,推进多层次、多渠道的产业合作;

(二)汇集联盟成员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政策、资源禀赋、产业投资与经贸合作信息,构建联盟互联网工作平台和合作项目信息库,推进信息的高效共享及合作项目的有效对接,促进政策沟通、信息联通、资金融通、产业合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联盟由申请加入的各国和地区有影响力的工商协会或其他经济组织(理事单位)组成。

联盟设立荣誉主席、理事会、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和智库。

第四条  理事会

理事会为联盟最高权力机构,批准或授权秘书处审批相关机构加入联盟的申请及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设共同主席、执行主席、理事。共同主席由联盟理事单位的会长/主席担任,执行主席由中国工经联会长担任。理事一般由联盟理事单位的秘书长以上级别的一名领导担任,联盟秘书长为理事会当然理事。

联盟各理事单位应积极成立本国或地区的理事会,按照联盟章程和理事会确定的行动计划发展会员,开展业务,提供服务。

第五条  工作委员会

联盟根据需要可设若干工作委员会,开展政策协调、金融服务、法律事务、企业合作等工作。

第六条  秘书处

秘书处为联盟常设执行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设秘书长一名,办公地设在中国北京。

第七条  智库

由联盟各理事单位推荐本国或地区的相关专家组成“一带一路”产业合作智库,为联盟提供政策研究、项目咨询等智力支持。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业务范围

(一)开展双边或多边经贸交流活动,开展互访、考察、洽谈、交流、展览等活动;

(二)利用联盟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汇集并发布联盟理事所属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政策和投资环境等信息;建立项目信息库;提供相关的政策、法律、财会等咨询服务。

(三)通过联盟工作网络,提供产业协同与经贸合作等相关信息及投资咨询、招商引资或商业对接服务;

(四)通过专业的基金团队,联合银行,保险,券商等机构,通力合作打造全球并购基金等金融平台,为联盟及其理事成员之间的产业合作、企业创新和转型升级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和多元化的资金支持。

(五)举办理事会议及年会、论坛、研讨会等,协商解决联盟合作中遇到的问题;

(六)成立“一带一路”产业合作智库,就双边及多边经贸政策进行分析与展望,为投融资项目及产业园区建设等提供评估、指导与建议,对联盟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理事单位权利

(一)会议发言权、表决权以及其他活动的建议权;

(二)使用联盟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并获取信息;

(三)通过联盟建立的工作网络寻求合作商机;

(四)委托联盟就其所关心的问题举办专题会议;

(五)委托联盟就其商业计划进行市场分析和法律咨询;

(六)享有联盟理事会赋予的其它权力。

第十条  理事单位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积极参加联盟相关会议及活动;

(三)保护联盟合法利益;

(四)向联盟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与信息;

(五)联盟理事会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一条  来源:捐赠、政府资助、服务收入、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经费应用于实现联盟宗旨,且在本章程及其相关细则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可对本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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