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力度

2014-09-02 00:00          29323次阅读

    本报北京8月28日讯 记者席锋宇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今天分组审议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报告。审议中,一些常委委员对社会组织的发展和规范提出了切实建议。

 

    李屹委员说,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应加快培育规范社会组织,加大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力度,做到简政放权与地方社会承接相协调。培育规范社会组织,要重视并优先发挥人民团体的作用。人民团体的群众性、组织性、公益性、专业性特征明显,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有独特的优势。他建议,在开展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方面,明确赋予人民团体社会管理的具体职能。

 

    陈秀榕委员建议,加强社会组织培育,规范管理,特别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使社会组织发展规范有序,发挥应有作用。

 

    马馼委员指出,社会组织改革一定要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步进行,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去行政化。应借此机会很好地把社会组织改革深入向前推进,不是简单地承接政府权力,群众反映和“二政府”打交道很难。要培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要创造宽进严管的社会环境,进的时候不要卡,管的时候要有办法。对社会组织的放权,不能完全和企业的市场主体一样。这些年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发展,但是社会组织发展是短板,太不充分了,很多是由行政机关过渡而来的,如果简单承接,可能有风险,也不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

 

        推动监管体系机制建设

 

本报北京8月28日讯 记者席锋宇 今天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分组审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报告时,一些常委委员提出要监管到位,推动监管体系机制建设。

 

龙超云委员说,一方面要改革监管执法体制,解决“多龙治水”的情况,消除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的现象。另一方面,还要解决基层承接能力不足的问题,避免出现管理盲点和工作真空。对那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明放暗不放、打折扣、搞变通、扯皮推诿”的乱作为,对那种“挂着空档轰油门”、“只喊不动”的不作为要用强有力的办法,加以治理。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包克辛指出,目前各项市场监管机构主体和职责基本是明确的,监管授权多数也是明确的。现行监管机制中最不明确的是责任以及与履职、履责情况相联系的奖惩制度。相对审批,监管是得罪人、跑断腿的苦活儿,责任不明、奖惩不力,干好了没有什么奖励,没干好、没管住也不见得有什么惩罚,这样就很难调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包克辛建议,在下一步大力气推动“破”的同时,应下更大力气推动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监管体系机制建设,特别是监管机制建设。对承担监管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履职履责、监管效果实行重奖重罚,调动其正确履职的积极性,从根子上解决历次改革中一个轮子大、一个轮子小的问题。 

 

        制定编制法解决机构臃肿

 

本报北京8月28日讯 记者席锋宇 如何精简机构和人员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今天分组审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报告时关注的焦点。

 

王庆喜委员说,在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也要解决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问题。

 

“我们讲有庙就有和尚,有和尚就要念经,有机构就有人,有人就要找事干,我们的财政税收在逐年降低,而行政经费大有文章可做,所以精简机构和精简人员,跟简政放权应同时进行。”王庆喜建议,应研究制定出台编制法。因为在法制保证的框架下,改革的推进会更加顺畅。编制法明确规定部委、人员和事权的数量范围,不但能解决机构臃肿的长远问题,同时也能解决利益部门化和部门利益法律化的问题。

 

刘政奎委员说,现在行政审批过多过滥,与政府部门多、人员多有密切关系。建议配合新一轮改革,不仅要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而且要推进新一轮机构改革,撤销一批部门和临时机构,推行大部制,精简行政人员,而且今后部门的增设、人员的增编,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以防止再陷入过去每次一轮机构改革后很快又重新膨胀的怪圈。

 

理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

 

本报北京8月28日讯 记者席锋宇 今天在分组审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报告时,李盛霖委员建议,要理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李盛霖说,一年多来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果还是阶段性的,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还不少。目前容易取消和下放的事项已基本放开,下一步改革大多只涉及部门核心利益的硬骨头。前一阶段,有的下放的审批事项只是审批主体级别发生变化,对市场主体而言是没有实质性的,企业感受不太明显;一些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没有作出全面安排和调整;一些地区清理审批事项的标准、尺度掌握不一,下一步政府改革的任务还是很艰巨的。

 

李盛霖说,政府职能转变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也是这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标志。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应落到政府职能转变上。政府职能转变,重要的就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尽快公布政府权力清单

 

本报北京8月28日讯 记者席锋宇 今天在分组审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报告时,公布政府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成为委员和代表的共同呼声。

 

黄小晶委员说,应尽快公布政府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即使不可能非常完整地提出整个框架,也要先从各地权力清单晒起,然后再到中央政府,这样会比较稳妥一些。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韩建敏指出,由于长期以来全能政府的思维惯性和行政方式,一些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依然习惯于“高高在上、坐等上门”,“以批代管、一批了之”,服务意识不强,不愿主动为市场主体解决困难。她建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应克服不良思维和习惯,尽快树立和形成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职责清单新思维。

 

加强对相关协会的监管

 

本报北京8月28日讯 记者席锋宇 今天在分组审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报告时,张兴凯委员建议,政府应加强对相关协会、学会的监管。

 

张兴凯说,目前一些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了,但被协会捡了起来,还有一些下放就直接到了协会手中。为了把好环保、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公共安全等涉及人身安全和健康事项的关口,政府应加强对相关协会、学会的监管,特别是一些具有政府背景的协会、学会,他们承接了政府下放、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后,仍打着政府的牌子开展相关工作。有些不仅工作质量下降,而且增设了收费和专家费,造成了不良影响且留下了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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