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8 00:00 1719次阅读
行业协会市场化步入快车道
“脱钩”是个逐步“放生”过程
本报记者 陈建萍
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到2017年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之后,7月24日,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与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等16家协会共同主办的“2013年中国行业协会发展论坛”在北京举行。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会长李毅中表示,“脱钩”不是脱离政府的监管与支持,政府培育扶持是现阶段行业协会发展壮大的重要推动力,关键在于要改变方式,要用法制化、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式,为行业协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截至2012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有49.2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6.8万个,约占54.5%;在社会团体中行业协会近7万余个,约占26%,其中,全国性行业协会600余个。李毅中指出,我国行业协会目前不是数量太少而是数量多质量欠高,由于行业协会立法滞后,政策环境不配套,加上政府职能转移不到位,不少行业协会负担沉重,有的甚至陷入求生存的困境。
一方面是行业协会发展不尽如人意,另一方面行业协会正面临空前的发展机遇。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峰表示,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业积极走出去参与全球竞争,但同时贸易保护主义现在抬头,技术壁垒和反倾销反补贴增多,国际贸易活动中不宜或者难以由政府和企业直接承担的事务,呼唤着行业协会主动的积极的冲在一线发挥作用。王峰透露,中编办正在与各个部门逐条核实“三定”方案和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凡是能够交给行业协会的职能,一律交给协会承担,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承担的职业药师职业教育职责已确定交给中国职业药师协会承担。工信部总经济师周子学介绍,工信部大力推动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据不完全统计,从2008年以来已经累计安排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三亿多元,支持各个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作为300多个行业协会的主管单位,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提出,行业协会取消主管可以在地方试行,但在全国层面的实施应该十分慎重。邵宁表示,双重管理是按照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设置,目前针对行业协会的相关法律一部也没有,依法自治缺乏最基本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现有主管单位所起的作用,正是对法律监督缺位的一种替代和补充。否则,如此规模庞大的协会商会,一旦被完全推向市场,不仅会给社会管理增加难度,而且还有可能因为管理失控导致大量不规范行为的发生。邵宁建议,行业协会改革要做好顶层设计,充分考虑我国现实的国情,取消主管在目前条件下要先行立法,或制定一个能对行业协会运行实施有效监管的过渡性办法,或变原先分散主管为某种程度上的集中监管,在政社分开原则的指导下,使行业协会脱离政府业务部门直接管理的同时,保持目前外部监管的应有效力。
谈及行业协会的改革,李毅中表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只有制定并尽早出台我国的行业协会法,才能为行业协会的生存与发展及自身建设提供法律体系上的支撑。国务院法制办朱卫国透露,目前列入2013年国务院立法计划关于社会组织的立法共有五部,包括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暂行条例、慈善法、自愿服务条例等,其中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被列为一等计划,意味必须在今年年底之前出台。在行业协会“去行政化”过程中,李毅中提醒,“行业协会自身所含的行政职能、行政级别与编制,以及除政府购买服务以外的财政支持等行政化内容,通过市场化的改革将逐步分离出去,这点要有思想准备”。同时,李毅中认为,政府不干预行业协会的人事、资产、财务等内部运作,并不等于不闻不问,放任自流,行业协会体制改革整体推进要充分考虑我国现实国情和实际发展条件,实施分层次、分地区、分类别、分行业渐式推进。“‘脱钩’不是说从哪年哪月哪日开始就‘脱钩’了,它是一个逐步稳妥‘放生’的过程,要规划试点,与相关立法和政府部门转变职能、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同步”,李毅中期待,“国外的行业协会是硬约束,行规行约大家都很遵守,政府在做出一些决策的时候,要多听行业协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