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成运:尽快给行业协会应有的“名分”

2014-08-15 00:00          29287次阅读

     近一段时间,行业协会的境地有些“尴尬”,社会上一方面呼吁政府要简政放权,加快转移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同时又有质疑行业协会承接能力不足的声音;中央明确要求探索一业多会,鼓励适度竞争,但社会上又有协会数量过多的担心;行业协会大都坚持自己的非营利属性,而社会上又对行业协会的赢利行为尤为关注。行业协会如何准确定位,值得认真思考。

 

    近年来,我国行业协会在发生着“脱胎换骨”的变化,全国近7万家行业协会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作用令人刮目相看,行业协会普遍加强法人治理结构,制定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积极参与市场监管,参与行业规划、政策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搭建各类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据统计,仅700多家全国性行业协会2013年全年举办大型展览会和交易会407个,其中国际排名前三的有93个,参加国际组织403个,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202项,代表行业企业提出国际贸易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应诉、申诉173次,协调行业内外纠纷达2200多次,做了很多政府没精力去做、单个企业想做又做不到的事情,创造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效益难以估量。

 

    由于我国至今并没有一部法律来保障行业协会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行业协会做的很多事情不仅没有政府的资金支持,而且行业协会的贡献也没有被社会所广为人知,从某种程度上说,行业协会是在默默无闻地做着力所能及的工作,像“无名英雄”一样没有得到应有的“名分”。

 

    当前,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业协会的承接作用和自治自律作用不可缺失,新的形势迫切需要对行业协会进行新的定位。

 

    首先行业协会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虽然是非营利组织,但本身也要生存、要发展,应支持行业协会按市场化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允许其“取财有道”,同时行业协会又是互益性组织,对其收入和财产的管理,不能照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做法,应尊重行业协会的特点属性,在政府依法监管的同时加强社会监督。

 

    其次是政社分离,加快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因为双重管理体制的原因,行业协会至今仍有一个“婆婆”,不仅社会经常诟病行业协会的“二政府”身份,而且行业协会有时也容易成为政府有关部门的“替罪羊”。脱钩不到位,行业协会难有独立法人地位,“二政府”的帽子也就永远摘不下来。

 

    还要加大扶持发展的力度,通过加快政府向行业协会转移职能,真正拓展行业协会的发展空间,特别是要用好政府购买服务这个机制,对行业协会替政府做的事项要“按市场付费”,不能再靠行政的方式直接从行业协会那里“拿”,要通过制度保障让行业协会有钱做事、有事可做。

 

    最关键的要将行业协会的单项立法工作提上日程,从法律层面赋予行业协会名正言顺的地位,这既是当务之急,也是解决行业协会发展问题的根本之道。

 

相信有了“名分”的行业协会一定能够成为政府的得力帮手,成为行业、企业发展的“助推器”!

 

(作者系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社团管理一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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