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与社会组织发展

2014-06-30 00:00          1286次阅读

沈瑞英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教授,由上海市社会学学会推荐

 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是共产党主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这一协商民主的核心应是体现人民的意志。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程度,取决于政府职能转型以及制度对权力的制约,也取决于社会组织是否能有效地成为影响国家政策的重要变量。

       社会组织发展是与公民社会理论联系在一起的,其核心是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近几十年社会组织的兴起还与当代民主发展,治理理论的出现有着密切关系。同时,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性也得到政治发展理论强力支持。因此,公民参与、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是拓展协商民主,促进创新转型的基本变量。

       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至少有四方面的政治社会化意义。一是作为公共利益或不同利益群体代表的社会组织,有助于创建协商民主政治的制度基础,有助于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的多元力量,能为社会提供新的公共空间。二是社会组织与政府互动与合作关系,有助于社会公共管理的改革创新,有助于扩大与增强政府合法性和执政有效性。三是社会组织健康和成熟的发展,有利于推动社会管理体制趋向健全与完善,这不仅能更好地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发挥其公益性、互益性、志愿性的功能与作用;而且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扩展社会信任与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四是在公民社会组织参与全球治理背景下,社会组织有利于为特殊利益代言,可避免国家利益在国际决策过程中的失语。

       当前协商民主发展、社会体制改革在“有效政府、有序社会”的原则下,应具有“制度包容性”:

       首先,应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合作共强”的社会管理模式。同时也应认识到社会组织发展也是政府变革的推手;政府应改变观念,实现由“政府单独治理”向“社会共同治理”转变;以协商民主理念,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民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其次,必须建立社会组织发展的法治化、制度化渠道。这就是要健全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制度和机制,在法律上明确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应在转型中,将一些“微观层面”的社会性、服务型和公益性的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并通过购买服务去积极推动其发挥社会作用。

       再次,当前社会体制改革应以“政社分开”、政府与中介分开为重点。这需要改革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政府与社会组织应形成正和博弈、合作互补关系,应在表达、参与、沟通、对话的协商民主政治中共生共强,从而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成熟发展。

       其四,应从思想观念上认识,从制度上推动多元社会组织发展和释放社会活力,不仅是赋予社会公众应有的权利与尊严,而且是发展协商民主、重塑社会价值观和健全与完善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战略。

  当下社会矛盾与冲突,同公众往往是被动的“被管理者”角色、在社会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和权责利的不对等相关联。因此,正确处理社会发展中的秩序稳定、成本代价和公民权利问题已是当务之重。考量协商民主与社会组织发展,应根据制度文化背景而与时俱进,并充分意识到这一发展的最终动力仍然来自于社会自觉,而非国家。

 

点评

张文宏(上海市社会学学会副会长,上海大学社会学院院长、教授)

       发言从组织社会学、政治社会学及公共管理学等学科的视角阐述了社会组织发展是拓展协商民主、促进创新转型的一种重要形式;而且结合中国的实践,特别是结合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经验和教训,对社会组织在公民社会构建政治社会化、凝聚个人力量、反映群体诉求等方面的功能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可操作化的对策建议。

       社会组织的发展面临着一些瓶颈或困境,表现在注册、运行、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解决这些困境需要以法制化、制度化的方式来规范社会组织的发展。但是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不仅仅是控制,还应该包括服务、监督和扶持。

       上海曾经在社区建设、两新组织党建、楼宇党建等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成为独具特色的“上海模式”。在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拓展协商民主、促进创新转型的实践中,完全有可能形成自己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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