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3 00:00 1545次阅读
社会组织是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与纽带,是推动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云南省围绕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战略目标,在整体谋划强基础、快发展、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同时,积极探索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社会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探索加强行业协会立法管理。针对大多数行业协会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缺乏独立性,习惯于依靠政府行政命令开展工作的现状,我们努力探索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立法管理。2012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于当年12月1日起施行,以地方法规定的形式取消了行业协会双重管理体制,取消了“一业一会”的限制,并将登记权限下放到县级,并对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扶持行业协会发展提出具体要求。这是全国第三部规范行业社会组织的地方性法规。2012年底,全省共登记行业协会598个,覆盖了主要经济生活领域。
二是探索推进社会组织信用制度建设。诚信度和社会公信力不高是当前一些社会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此,必须着眼于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明确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从2011年开始,我们在全省推开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和信用等级评定,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体系,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推动建立社会组织信息披露机制,搭建信息管理平台,做到信息公开,初步建立了社会监督机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工作,2012年至今,全省共有40个社会组织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1217万元,资金总量位列全国第三,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从申报到监管作了有益探索。
三是探索推动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们积极推动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协助政府加强产业宏观调控、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比如,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参与云南经济建设。据估算,行业协会覆盖企业对云南GDP的贡献超过50%,2012年异地商会及会员企业与云南签订重大合作项目11个、协议引进资金224亿元人民币。针对云南农业产业化水平低、农业农村组织化程度低等状况,大力鼓励发展各类农村经济类社会组织,发挥其在服务“三农”中的重要作用。目前,全省农村有专业经济协会2671个,农村扶贫互助社399个,较好地发挥了带动农户脱贫致富的作用。
四是探索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云南省社会组织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等社会领域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扩大了社会服务的内涵,强化了社会服务功能。省民办教育机构和卫生、文化、体育类社会组织在推动云南相关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服务需求、改善民生等方面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各类慈善组织,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履行社会责任、扶贫救灾、艾滋病预防与关怀、支教助学、助老助残、助医助养等方面,也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其中省光彩促进会历年组织全省民营企业进行社会公益捐赠达30多亿元,民营企业投资光彩事业项目累计到位近200亿元;省慈善总会在云南累计救助、受益人数超过50万人次;省红十字会去年仅为云南抗旱救灾和彝良抗震救灾就接受和发放捐赠款物3200多万元。